近日,陆林院士一篇有关“加快中国心理咨询与治疗体系建设”的文章见诸媒体。
陆林院士提出,精神心理问题所致疾病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
因此,加强精神心理卫生人才队伍的培养,完善心理咨询与治疗体系建设刻不容缓。
陆林院士建议:
1.组织管理方面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委员会,委托专门机构对心理咨询与治疗人员进行执业资格考试,拥有执业资格且拟从事心理治疗工作的人员需在医疗机构注册并接受统一管理,而仅从事心理咨询的人员则需在相关心理咨询机构注册后方可执业;同时建立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跨机构转诊机制。
2.队伍建设方面
强化医疗机构心理健康队伍(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专业人员队伍、心理健康领域社工队伍、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制定相关执业要求、激励政策和措施,严格把握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强对心理社会工作者的职业保护,提高待遇水平,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心理卫生工作,以满足社会需求。
3.实施资质认定
参照“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建立心理治疗师的执业考试(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相结合),准入资质应以医学相关专业和临床心理学专业为主,具备对精神心理相关障碍的初步了解、判断与鉴别能力。心理咨询师不要求必须有医学专业背景,但是应拥有心理学或护理学相关背景,且有精神卫生机构或精神专科医院实习经历,初步了解、鉴别正常与病态,具备必要的转介能力。
4.规范培养培训
组织专家委员会,制定我国的心理治疗师规范化培养体系,包括在有资质的精神专科医院进行心理治疗师规范化培养、有资质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行业协会对执业人员进行进阶的专业化培养等。鼓励具有相关培养资质的精神卫生机构、高校或心理咨询机构组建心理咨询培训的专家团队、行业协会等,根据心理咨询人员服务的人群对其提供针对性的培养和考核,严格把控从业人员的质量,避免因心理咨询人员的资质不足降低服务质量。
5.完善职称体系
参考医师职称体系建立心理治疗师的职称体系,使心理治疗领域的医教研相结合,心理治疗人员同时从事心理治疗的临床、教学及研究工作。
6.纳入医疗保险
调整现有针对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的医保报销制度,基于价值对心理治疗及心理咨询服务进行合理测算后确定医保报销比例及病种涵盖范围,利于制定统一标准,规避定价混杂不一的局面,更好地完善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需求。
7.制定法律规章
依据心理治疗师执业规范和准则进行立法,规定向患者提供心理治疗的执业资格,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不得不说,文章中所提建议均切中要害。
每一项都直指国内心理咨询行业规范化发展中的薄弱环节。
这些意见是在何种背景下提出的呢?
公开信息显示。
北大六院在2019年10月受国家卫健委委托调研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情况。
而陆林院士则担任专家工作组组长,带队赴山西、辽宁等地调研。
因此,文章内容显然出自陆林院士的调研报告。
而委托陆林院士进行此次调研的卫健委,也必然已经看到了报告的详细内容。
另一个疑惑是。
以上建议能在多大程度上被卫健委等相关部门采纳?
这似乎是一个关乎陆林院士“分量”的问题。
我们知道,除去中国科学院院士的身份外,陆林院士本身即是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院长、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主任。
其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精神心理疾病的公共卫生政策的制定和精神专科体系的完善。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陆林院士作为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协助国家卫健委等政府部门制定了疫情下心理干预方针。
作为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权威人物,陆林院士显然在卫健委等国家部门具有足够的话语权。
因此,我们似乎还是可以期待一下,这些意见能够被卫健委积极采纳。
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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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Lacan心理(ID :Lacan-psy)
原文标题院士提议:对心理咨询与治疗人员进行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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